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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产妇需知

发布时间:2018-08-27

根据《天津市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》要求,规定二、三级助产机构承担孕28周至分娩期的孕产妇保健、医疗服务;发现未建册的孕妇告知其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建册,对已分娩未建册的产妇告知到区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特殊建档。即日起执行。

具体流程如下:

一、已分娩未建档者:需携带分娩诊断证明并盖章,携带产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按照办理时间,在区妇幼办理。办理后需将办理条码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,带回分娩医院。

区妇幼特殊建档办理时间:每周一、三、四,下午2-4点(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

南开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地址:南开区凌宾路康景园14-2。

二、未分娩未建档者(本地居住):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建档。需携带诊断证明并盖章,孕妇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租房者需携带租房证明。

三、未分娩未建档者(外地居住):到区妇幼办理(时间及地址同第一条)。需携带诊断证明并盖章,孕妇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 

 

作者:dangban 文章来源:产 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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